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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炼企业不能拖成品油升级后腿

  来源:大众日报  日期:2016-12-14 10:03  关注度:511

雾霾天气频繁出现,大气环保持续不佳,汽车尾气带来的污染也不容小视。但是,前不久,我省在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仍有少数地炼企业未完成国Ⅴ标准升级改造,妨碍全面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拖了成品油升级的后腿。

山东既是成品油生产大省也是成品油销售大省。目前,全省共有炼油企业56家,一次加工能力约1.89亿吨;共有加油站10518个,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187家。这些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中,除部分央企之外,大部分是地方炼化企业,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生产经营数量,在全国都是名列前茅,也是成品油品质升级的重要力量。

按照山东省成品油升级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要全部达到国Ⅴ标准。但是,随着油品升级步伐加快,“低品油退市难”问题正日渐突出,尤其是普通柴油违法销售给机动车,造成车用柴油销售不畅,影响了油品升级减排成效,扰乱了市场秩序。此外,部分地方炼化企业升级改造滞后、不合格油品生产流通、各地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目前全省还有少数炼化企业未完成国Ⅴ标准升级改造,其中,生产车用汽油的企业有5家,生产车用柴油的企业有7家。还有一些炼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只占69%。部分炼化企业油品质量保障能力相对不足,存在产品标识不规范、关键质量控制点设置不合理、产品检验设备不齐全等问题。

生产源头的问题再与流通销售环节的问题结合,让油品质量升级变得更加困难,一旦形成恶性竞争将很难控制,这也给全省成品油升级和监管造成巨大压力。目前,这些仍然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升级改造的企业,其生产的这些非国V标准的油品,通过某些渠道流入了市场消费领域,抢占正常市场份额的同时,也带来了超出常规的排放量和污染。

成品油升级是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应对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重要措施,地炼行业有义务也应当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向社会提供清洁油品,为节能减排、防治污染贡献力量,特别这些未完成改造的企业,更不能拖了行业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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