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629号),对各类成品油价格进行明确规定,调价于2015年10月20日24时正式执行。
通知明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5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460和5500元;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6860元和5900元;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