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09日讯,斗门一家燃料公司利用三台罐车在仓库内经营(储存)燃料油,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近日被斗门区安监局依法查处,拟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因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目前安监部门已于上月底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听证告知书。
据悉,经安监部门调查,珠海市华利燃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利用车牌号为湘M715××,粤C090××和粤C21××挂三台罐车,在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围安丰围北101侧铺位仓库内经营(储存)燃料油,经检测鉴定三台罐车内的燃料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斗门区安监局依据相关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涉事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无法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斗门区安监局目前已依法将公告送达,涉事公司如要求举行听证,可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该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