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山东检验检疫局举行的发布会获悉,随着国家对进口原油使用权、进口权以及成品油出口权的逐步放开,作为中国最大的原油进口口岸,山东口岸地炼企业直接进口原油数量迅猛增长,但由于地炼企业进口原油起步晚、单批次采购量小、选择局限性大、贸易经验不足,山东地炼企业进口原油短重问题突出亟需关注。
2016年,山东地炼企业经山东口岸进口的原油批次量、重量已分别达山东口岸进口原油总量38.1%、29.8%。但由于地炼企业进口原油起步晚、单批次采购量小、选择局限性大、贸易经验不足,经常导致进口原油重量短少、成本较高、品质低劣等情况发生。
山东检验检疫局检验处处长宋振乾介绍说,山东地炼企业进口原油短重问题呈现特点明显,贸易欺诈性短重问题突出,检验检疫部门多次从进口原油中检出大量明水,“以水充油”欺诈行为。此外,地炼企业自身国际贸易经验匮乏,舱底剩油、舱壁挂油引发短重,如黄岛口岸进口1批阿曼OMAN原油在多港分卸,本港减载时少卸货物1144.4吨。
针对进口原油短重频发风险,山东检验检疫局提醒地炼企业等有关各方应提高警惕,积极采取措施,合理规避风险,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宋振乾表示,要主动防范国际原油贸易风险,地炼企业应选择诚信度高的发货人,贸易合同中尽量约定以卸货港实际卸货量作为结算依据,并明确短重赔款细则;充分了解船方加温系统是否适合油种运输,提高到货原油卸净率,减少由于承运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分港卸货时,贸易合同中应尽量选择分舱分装,即在装货港根据不同提单确定装卸货舱位,避免统装统卸出现短重。同时,地炼企业应改变以往被动接受的贸易观念,主动跟进装卸交接各环节。装货时尽量到现场检验监督,必要时委托信誉度高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到货后应派员监卸,检验检疫部门检出短重后应立即向外方反馈并提出合理的贸易诉求,避免因拖延时间导致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