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讯记者今天从山东省工商局获悉,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全省开展第三次成品油专项抽检,覆盖全省17个市,在抽取的2806个样品中,发现不合格样品72个,不合格率2.57%。其中,合格率比2016年年初抽检提高5.53个百分点。
本次共抽取全省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等成品油样品2806个,发现胜利油田纯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昌邑市中海石油有限公司潍坊潍城第一加油站等不合格样品72个,不合格检验项目共10项。
汽油不合格的项目有7项,分别是硫含量项目不合格21个,研究法辛烷值项目不合格18个,抗暴指数项目不合格10个,氧含量项目不合格2个,甲醇含量项目不合格2个,锰含量项目不合格1个,烯烃含量项目不合格4个;柴油不合格的项目有4项,分别是硫含量项目不合格29个,闪点项目不合格11个,凝点项目不合格1个,氧化安定性项目不合格2个。
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王玉增告诉记者,从抽检结果看,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环保指标硫含量(硫含量是汽油、柴油的最重要指标之一,是影响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最重要的指标,每次成品油质量升级都伴随着硫含量的大幅降低);抗爆性包括研究法辛烷值、抗暴指数(使用抗爆性不合格的汽油,会发生震动、气缸过热、发动机功率降低、汽油的单位消耗量增加等现象,严重时导致汽油机在某些工作状态下发出尖锐的金属敲击声,即“敲缸”,这会对发动机造成损害);闪点(闭口)(闪点不合格的轻柴油,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一旦外溢,遇明火接触会立即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不合格成品油,山东工商部门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主体进行立案查处,并将不合格成品油名单分别在省工商局网站“商品抽检结果公示”栏目进行公示。同时,将不合格成品油经营行为列入监管重点,开展跟踪抽检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实现源头治理、联合惩戒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