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审计署发布了包括中石油、中国化工和中化等多家石化巨头的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审计署肯定了央企在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优化产业布局、国企改革的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了三大石化巨头在海外投资、对外合作项目的部分不规范行为。
多个海外项目被查
由于全球经济放缓及海外资产价格的下滑,近几年来国内石化公司的跨国收购也高潮迭起,其间容易出现不经集体决策、对形势判断失误等问题,这一切则难逃审计“火眼”。
2013年,中石油集团未严格执行内部集体决策程序,同意所属企业出资12.11亿美元收购一境外项目35%的权益。
至2015年底,中石油所属勘探开发公司的1个境外项目未按规定向发改委报告,超出概算4.44亿澳元;勘探开发公司2012年实施的1个境外项目,实际投资超出发改委批复额度3637万美元,至2015年9月退出前未按要求申请变更。
中国化工的问题在于,不能提供2004~2014年的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未按要求建立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制度。
2007年至2011年,中化集团投资的4个境外项目,因对形势判断失误等,累计损失和亏损36.21亿元。2010年至2011年,中化集团在开展境外公司股权收购中,未按规定经评估机构评估,仅依据内部人员评估结果即决策以18.98亿元收购该公司50%股权。
海外并购因涉及资金大、时间急迫、融资过程繁杂(如要与银行、其他贷款方及被收购方谈判、律师沟通、接受反垄断审查等),收购方的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项目决策及管理时也会存在疏漏,这恰恰是在当前形势下他们亟需提升的专业技能之一。
重大决策存有问题
此外,审计署也发现了几家公司的重大决策及管理疏漏。
2010年和2012年,中化集团未严格履行评估程序,批准所属企业以15.64亿元对外收购股权,高估股权价值1.78亿元。
而中国化工被查出,多个项目未经集体决策、或不合规等问题。
2014年至2015年,中国化工所属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从银行获取信贷资金时使用的资料不合规,涉及金额77.93亿元。2012年至2015年,中国化工未经集体决策,批准转让4家所属公司股权,涉及金额59.26亿元。2014年,中国化工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出借资金21亿元、提供担保19.8亿元。2015年,中国化工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存在投资风险,被收购企业当年就计提减值准备高达39.7亿元。
审计署也调查发现了中国化工于十年前进行的一些企业管理问题,有的项目已亏损,有的则存在损失风险。
如2005年,中国化工未经充分论证整体无偿接收2家地方国有企业;2家企业2015年底净资产-29.95亿元,中国化工对其借款本息20.53亿元存在损失风险。
2005年和2006年,中国化工未经充分论证批准1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和调概申请,由于技术不成熟、投资成本高等,至2015年底已累计亏损12.45亿元。
对包括中石油等多家石化企业的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相隔中石油一众前高管落马(又称“反腐风暴”)仅2年左右。审计署提出了央企存在的部分管理及项目实施问题,但也给予了中石油等公司的客观评价。
以中石油为例,审计署就表示,“中石油压缩了投资规模,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更注重从规模发展向质量效益发展的转变。实施了扩大经营自主权试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内部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环保等基础性工作。”
据了解,“反腐风暴”后,中石油也深刻汲取教训,暂停了部分合作项目并进行内部整顿,一些第三方的财务、经营情况也被重新梳理,因此相比过去中石油的整体行事作风更为审慎,在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时也更为严格了。
审计署的审计结果也表明,中国化工加强了战略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了板块重组和企业整合;积极推动企业改革改制,聚焦主业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推动三级及以下企业主辅分离、重组改制等工作,实施“走出去”战略,境外资产布局取得积极进展。而对于中化集团,审计署也称,“(中化)持续改善和规范企业管理,逐步培育形成了能源、农业、化工、金融、地产五大板块的经营格局;组织实施了管理改善工程等一系列管理变革活动,上收经营单位投资决策权限,搭建分级管控模式;围绕主营业务进行上下游延伸和国内外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