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黑加油站(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接连下发《加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成品油市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石家庄市要求,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以下简称一路两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督促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对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9月底前,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标准并轨,全面供应国Ⅵ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为此,石家庄市将大力整治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无牌经营行为。包括未获得商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许可,未通过环评审批和验收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方式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经营的行为;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仍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迁建、改(扩)建行为。
整治销售劣质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包括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车用尿素行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的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行为等。
石家庄市商务部门将负责检查加油站购销台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油品来源等情况;会同工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