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6日)下午,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关于发放2016年度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长春市出租汽车燃油补助对象从11月1日开始可以到吉林银行各网点领取补助资金。
本次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决定书》和《道路运输证》,并与企业签定承包车辆运营合同的驾驶员和持有《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决定书》的个体经营者。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综合业务科科长朱卫东:
“发放标准主要就是2016年度全年油补是18846.00元,每个月是1570.50元,每天是52.35元,按照这个标准,根据你实际运营的天数进行发放这个补贴资金。”
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将于9月20日至10月25日期间,通过多渠道进行公示,与往年不同,现场复核地点更改为长春市浦东路1821号长春市行政审批大厅交通运输分中心。
“个体的也好,包括公司的这些经营者也好,公示期开始以后,一定及时到交通局官网,或者是长春信息港,一定要及时核实自己的信息,包括姓名那个字,包括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另外再看一下营运天数是不是准确。”
补助资金从11月1日开始到2018年3月30日,由吉林银行向补助对象一次性发放,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资金上缴财政。朱卫东:
“凡是以前有吉林银行油补卡的,就可以直接到吉林银行的各网点进行划卡取款了,如果是没有油补卡的,持你本人身份证到亚泰大街支行指定的网点直接就可以领卡。银行油补卡丢失的,持你的本人身份证到吉林银行永安支行重新领取一张新的油补卡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