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青海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120万吨标准煤以内。
近日,《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印发实施,明确我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并在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120万吨标准煤以内。
根据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青海省将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到2020年,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以上。推动优化能源结构,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为30.5%,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至38%,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1%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16.3%。
实施方案明确,抓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加强工业节能,进一步提升有色、建材、化工、石化、钢铁等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工业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强化建筑节能,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到2020年,公路通车里程达8.5万公里,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
在水污染防治上,严格实施流域分区控制,深入推进湟水流域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建成运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另外,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黄标车。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到2020年,西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累计完成464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实施主要城镇清洁取暖工程,完善城市燃气管网等基础工程,淘汰约900蒸吨燃煤锅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