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克斯石油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要闻 >> 河南禁止使用50公斤罐装液化气 逾期未改正最高处罚两万元

河南禁止使用50公斤罐装液化气 逾期未改正最高处罚两万元

  日期:2017-09-19 09:26  关注度:648

近日,河南省发布最新安全生产条例,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

9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已经开始公示,市民可在10月15日之前,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

为杜绝液化石油气罐事故隐患,修订草案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50公斤罐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向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供应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供应或者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修订草案已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公布。对修订草案有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反馈。

网站首页 | 关于洛克斯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用户反馈 | 联系我们
洛克斯石油网 - 石油化工行业权威的门户网站
Copyright © 2015-2024 荆州网加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热线:0716-8866022QQ在线客服 邮箱:2429313564@qq.com 备案号:鄂ICP备1601193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