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布最新安全生产条例,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
9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已经开始公示,市民可在10月15日之前,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
为杜绝液化石油气罐事故隐患,修订草案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50公斤罐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向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供应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供应或者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修订草案已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公布。对修订草案有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