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在下调天然气跨省长输管道价格的基础上,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降低天然气销售增值税率的政策规定,同步降低各省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我省基准门站价格由1710元/千立方米下调为1610元/千立方米。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结合门站价格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以及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等因素,尽快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确保降价措施落实到位。
省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作要求,及时印发文件对全省非居民用气降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抓住此次门站价格和天然气销售增值税率双双下调的有利时机,将上游门站价格下调金额全部用于疏导终端销售价格,同时因税率下调腾出的降价空间也一并用于降低销售价格,让降价红利有效惠及广大非居民用户。此次我省非居民用气降价执行时间与上游门站价格降价执行时间同步,均从9月1日起实施,总体降价额度在0.12元/立方米以上,全年可为非居民用户减轻用气支出约5400万元。其中,属于省级定价区域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从2.98元/立方米降为2.86元/立方米,涉及十余个县、区。其余通气城市将按照省发改委要求在9月20日前制定公布当地非居民用气降价文件。
天然气既是重要的基础性能源,也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切实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合理降低气价,是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我省天然气加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