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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开展液化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 “十注意”防范事故发生

  日期:2017-09-30 09:20  关注度:542

近日,沈阳市根据《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梯气瓶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沈阳市质监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液化石油气(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质,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充装记录,应急救援制度和演练记录、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充装标签,涂敷标志、警示标签、是否充装过期瓶等。

通过检查发现,沈阳市大部分气瓶充装单位较正规,能够达到安全要求,少部分单位存在个别问题。沈阳市质监局已依法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查处。

质监部门提醒,使用液化气罐时避免发生液化气泄漏和爆炸事故,应牢记“十注意”。

注意一: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必须做到“二先二后”。即先检查、后使用,先关阀、后熄火。

注意二:对新用钢瓶必须认真检查,新灌气钢瓶在首次使用之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采用涂刷肥皂水的方法检查瓶体,以及角阀、减压阀、胶管等接口部位是否有漏气。

注意三:用户应经常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完好无损,重点注意管道、灶具开关器件、角阀、减压阀、胶管接头、计量表、胶管、密封垫、密封圈等,防止因器件老化、密封不严而发生泄漏。

注意四:超期钢瓶应及时检验,严禁凑合使用。

注意五:燃器具在使用时应有人看管,防止火被风吹灭以及水溢出将火浇灭。

注意六:钢瓶位置不要靠近热源,不得将钢瓶放在温度过高的地方,不得将钢瓶靠近明火,更不得用开水浇钢瓶或用明火烘烤钢瓶。

注意七:使用液化气的房屋应注意通风换气。

注意八:钢瓶必须直立使用,切记不得横放或倒放使用。

注意九:使用“火等气”的正确点火方法。即先打开钢瓶角阀开关,再划着火柴,移近炉具火眼,然后用另一只手拧开炉具上的开关进行点火。

注意十:不得乱倒残液,不得擅自拆、修、迁液化气管道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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