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几年来,美国和加拿大的石油产量一直大幅上升,美国得克萨斯州、北达科他州、加利福尼亚州、阿拉斯加州、美国联邦海域和加拿大艾伯塔省的石油产量均超过了50万桶/日。同期,西得克萨斯轻质原油(WTI)价格一直保持在90美元/桶之上,但各州和省财政收入的影响却截然不同,差别就来自当地经济的主导产业和当地财税政策。
北美页岩油气革命是这轮油价下跌的“始作俑者”,在一路下跌的油价面前,北美虽然显露了一些疲态,但作为新的油气中心,其财税政策的变化对油气产业影响很大。本版分析北美的加拿大和美国油气生产整个环节中,包括土地租赁、石油生产、利润分配相关的矿区使用费及收益税的现状及变化趋势。
近几年来,美国和加拿大的许多州和省的石油收入大幅增加的态势已中止,建立在100美元/桶为基础价格的政府油气支出预算被大幅削减。面对预算赤字,政治家开始质疑财税条款在新经济环境中的“公平性”。
因此,整个北美大陆掀起了财税条款的评价重审运动,比较当前条款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条款。然而,两国的部分州和省的很大一部分场地租赁费和矿区使用费都是支付给私人土地所有者,这部分支付款项在州或联邦政府的控制之外,难以捕获或标准化。在买方市场环境下,各国政府需要确保财税条款具有竞争性,这在北美却极具挑战。
修改财税政策:
北美大陆的持续讨论
近几年来,美国和加拿大的石油产量一直在大幅上升。2009~2014年,美国得克萨斯州、北达科他州、加利福尼亚州、阿拉斯加州、美国联邦海域和加拿大艾伯塔省的石油产量均超过了50万桶/日。
同期,西得克萨斯轻质原油(WTI)价格一直保持在90美元/桶之上,石油收入增加迅速,对各州和省财政收入的影响却截然不同,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经济的主导产业和该州或省的财税政策。现在,财税政策决策者面临的问题是,财税政策是否适用于目前的低油价水平?
美国和加拿大与其他国家的不同之处,是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于资源发现地的土地所有者。因此,在美国多数州和加拿大的部分地区,私人土地所有者是场地租赁、矿区租赁和矿区使用费的受益者。
美国全境的土地所有权62%由美国个人和公司拥有,但在主要石油生产州(2014年产量超过10万桶/日)如俄克拉何马州、得克萨斯州和堪萨斯州等地,个人和公司拥有95%的土地所有权;犹他州和阿拉斯加州该比例低于25%。在某些州,联邦政府的土地占比可能很高,但该州油气产量中来自联邦政府的租赁项目占比通常非常低。这表明,美国联邦政府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地区往往是石油公司的“禁区”。
州属土地:比例参差不齐
在美国阿拉斯加州,尽管美国联邦政府拥有的大部分土地的所有权,但所有石油产量都来自州属土地的项目。其他主要石油生产州的州政府大多拥有本州不到12%的土地所有权。
加拿大主要产油省艾伯塔省和萨斯喀彻温省的省政府分别拥有其省81%和78%的土地所有权,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地区的所有石油产量目前均来自海上,适用省租赁和矿区使用费条款。
因此,当财税政策制定者比较不同州的矿区使用费税率时,应把这些税率同其在本州的产量占比结合考察。例如,在得克萨斯州矿区使用费税率为25%,但州政府只拥有该州不到0.5%的土地所有权,私人土地所有者收取的矿区使用费税率则从10%到40%不等。当评审人员提到得克萨斯州的矿区使用费税率,一般是针对小部分政府拥有的土地油气产量。这部分在影响程度上是微乎其微的,而支付给私人土地所有者的那部分矿区使用费,对该州的油气生产的经济性非常重要,且不受监管。
异议焦点:矿区使用费和开采税
当前,美国州立法机关主要关注开采税率(实际上是矿区使用费的一种)的合理性。在美国,油气生产商通常需要支付两种形式的矿区使用费,即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实际矿区使用费和支付给州的开采税。开采税是由生产商和矿区使用费征收方支付的,所以对生产者来说,支付的矿区使用费实际是可以减免的。
加拿大的财税政策异议也集中在矿区使用费。该使用费一般是加拿大各省财税体系的主要税种,在价格快速下跌的情况下,矿区使用费对高成本生产如致密油的经济性影响巨大。
过去几年,多数作业公司已努力把致密油井的生产成本降低了10%~30%。但如果油价继续下跌,致密油井的生产成本则还需进一步降低。在低油价的情况下,矿区使用费和开采税的税额会大幅抵消高成本致密油生产项目的赢利能力。因此,油气行业游说州政府降低开采税税率,与土地所有者商讨修改矿区使用费税率以保持和增强赢利能力。
州、省和联邦政府征收的以赢利为基础的收入所得税,对油气项目经济性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因为生产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加拿大的大型、高成本项目的“净矿区使用费”体系需要更低的收入分成,以便项目在取得合理的回报时得到更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