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年内四次下调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年可为市内工商用气企业降低用能成本5.77亿元。
近日,宁波市物价局印发《宁波市物价局关于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管〔2017〕51号),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16元下调到3.04元,降幅为0.12元/立方米。调价后的非居民气价在全省已通气地级市中仍处于最低水平;与省外其他同类城市相比,也处于较低水平。这为广大工商企业进一步减轻企业用能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提供支撑。
本次非居民气价下调主要来源于两大因素,一是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下降0.10元;二是天然气增值税率由13%下调到11%。经测算,这两项因素将影响终端非居民用气价格下降0.12元/立方米。为将上游门站价格下降和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及时传导到终端销售环节,释放改革红利,《通知》要求降价政策原则上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自9月份最早一次抄表时间之日起执行。
降低非居民气价除了可直接为企业用户减轻用能负担外,还有利于提高天然气用户的用气积极性,进一步扩大用气规模。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稳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现实选择。
宁波市自2015年以来已经连续四次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累计下调每立方米1.41元,按照2016年市区非居民天然气实际销量4.09亿立方测算,年可为我市广大工商用气企业降低用能成本5.7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