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天津海河海河局获悉,为掌握船舶燃油质量问题,完善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工作,坚持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海河海河局依据相关规定出台四项措施,自5月中旬开始,顺利完成为期5个月的船用燃油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工作首先从源头治理,加强船舶供油单位公司管理。督促船舶供油单位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货油进行抽样化验,从源头上保证燃油质量;其次过程控制,加强供油作业现场监管。督促作业双方落实有关规定要求的各项安全与防污染措施,发现不合格燃油,立即停止作业,杜绝不合格燃油上船;
并采取随机抽样形式,追溯船舶燃油的来源。对在港船舶按一定比例抽查船舶燃油质量,并对船舶加油文书的记录进行检查,确保船舶燃油的可追溯性。四、数据说话,保证船舶燃油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针对抽样的燃油样品,均送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专项检查期间,海河海事局开展油类记录簿、燃油供受单证、燃油样品及燃油质量检查共79艘次,其中抽查船舶燃油质量共8艘次。经对检测报告进行统计:船用重油(180,380)平均硫含量0.874,平均闪点102.9,平均粘度88.5、平均密度982.6、平均含水量0.25,均符合《73/78防污公约》附则Ⅵ或《船用燃料油》(GB/T 17411)的要求。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海河海事局摸清了本辖区船用燃油质量现状,进一步完善了对船用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同时按照“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理念,在保证船舶燃油质量的同时,探索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