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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宝塔石化被贴罚单进品原油使用量下调至216万吨/年

  日期:2017-10-25 11:06  关注度:560

近前,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延长储气建设期限有关问题的复函》,其中明确公布,“自2018年起,赋予宝塔石化的进口原油使用量由616万吨/年暂调减至216万吨/年”。这是自2015年2月9日独立炼厂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以来的首张罚单。宝塔石化进口原油使用量被大幅削减,承诺履行不到位是主因。

从《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中可见,宝塔石化通过淘汰自有落后产能120万吨,跨省淘汰落后产能50万吨,同时,承诺2015年底前完成国V标准汽柴油质量升级并承诺建设2亿立方米LNG调峰储气设施,共获得616万吨/年的进口原油使用权。其中建设20000万立方米LNG储气设施可获得用油数量400万吨/年。

此次宝塔石化进口原油使用数量自2018年起由616万吨/年调减至216万吨/年,调减数量正好为400万吨,主要原因正是2亿立方米储气设施未按承诺如期建成。另外,发改委在调减用油数量的同时,也敦促宝塔石化应不迟于2019年8月20日建成储气设施2亿立方米,且表示,该储气设施建成后,将另行研究恢复相应进口原油使用量。值得注意的是,进口原油使用权虽叫停申请,但相关监管力度有增无减。

进口原油使用权放开起于2015年2月9日发改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而止于2017年4月27日的《关于有关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问题的通知》(下称“791号文”),其中称,自2017年5月5日起,发改委停止接收有关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申报材料。

近27个月的时间内,共有41家企业递交了申报材料,而截至目前,已有29家民营炼厂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累计可使用进口原油9525万吨;同时,有3家炼厂尚处于公示期,累计可获得644万吨的使用权;另外还有9家企业处于审批阶段。尽管目前进口原油使用权已停止申请,但对于相关炼厂义务及承诺的监管力度却有所增强。“791号文”中规定,各地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杜绝并依法处罚违规建设行为;同时,发改委也将持续加强已获准用油企业的运行监管,多途径多部门对相应环节进行动态监管,“对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包括调整用油数量、暂停或取消用油资质等在内的联合惩戒”。

需要一提的是,在已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29家炼厂中,与宝塔石化一样承诺建设储气设施的厂家还有三家,分别是菏泽东明的5000万立方米,潍坊中化弘润的5600万立方米,以及淄博汇丰的1亿立方米。此三家炼厂目前也并未建设相应储气设施,而是通过购买相应产能的落后装置并淘汰来换取取消建设储气设施。

10月19日,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发布《关于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164万吨/年,富宇化工进口原油使用权正式进入公示期。根据《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用油数量的相关规定,卓创资讯初步测算,汇丰石化额外淘汰落后产能至少为200万吨,东明石化至少为100万吨,而中化弘润则至少为11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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