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发改委获悉,近日贵州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于2017年11月1目一2018年3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迎峰度冬期间”)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具体调整执行水平按当地用气量实行三级阶梯加价。
根据贵州省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迎峰度冬期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应根据门站价格变动情况同步进行同向联动。
按照通知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执行水平,将按当地用气量实行三级阶梯加价。具体规则如下:不超过用气基量的气量部分,门站价格上浮10%;超过用气基量,但未超出协议量的气量部分,门站价格上浮15%;超出协议量的气量部分,门站价格上浮20%。以上价格调整措施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2018年3月31日截止。
经测算,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14%,由1.61元/立方米调整为1.8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86元/立方米调整为3.0l元/立方米。其他通气城市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可根据当地用气量按相同规则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