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成品油流通市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3月16日至4月15日,南漳县公安局联合安检、工商、商务、交通等部门,对全县加油站(点)、成品油运输企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有效强化了成品油销售安全管理。行动期间,共检查加油站40家,加油点41家,运输企业2家,行政拘留1人,警告处罚2人,强制拆除非法加油机2台,加油罐2个,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组织发动,全面摸清底数
坚持属地管辖,广泛宣传发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条不紊开展,南漳警方迅速制发了《全县加油站成品油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利用全县安全生产会、县局中层以上干部调度会等有利时机,安排部署全县成品油及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在加油站(点)张贴《购买销售散装汽油告示》、召开石油零售单位、加油站负责人会议等形式,层层发动,广泛宣传散装汽油购销法律法规知识,确保散装汽油经销业主合法经营、安全销售。同时,对全县所有加油站(点)的地理位置、法人、工作人员、油品种类、专用加油机位和监控点位等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分类建立管理档案,实现了“底数清,情况明”。
强化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落实加油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全县81家加油站(点)负责人学习了严控散装汽油销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各加油站(点)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管理设施和措施,加强对员工法制教育和安全培训,及时报告成品油销售情况,杜绝内部员工盗卖、私卖、违规销售。行动期间,共召开安全培训会5场次,培训加油从业人员200余人。
落实派出所安全管理监督责任。治安、消防及各派出所按照敏感节点日检查、常态情况周检查制度的要求,指导、督促加油站建立健全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散装油品销售登记台账》要求,完善相关登记台帐,落实实名制加油制度。
落实用油单位和个人安全使用责任。在购买汽油时,加油站工作人员主动向用油单位和个人告知其安全责任,要求其规范使用、安全监管,防止汽油漏管失控给社会治安造成不安定因素。
强化督导检查,规范经营管理
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依托视频监控、登记台账等载体,落实“周巡查、月抽查”制度,发现台账填写不规范、没有明确或固定专用加油机位、监控视频图像不清晰等问题,责令当场整改。
建立动态巡查机制。结合日常巡逻,将加油站列入重点巡防单位,加强对加油站及其周边的检查以及对可疑人员、可疑车辆的盘问,及时发现并排除销售、购买、携带散装汽油等安全隐患。行动期间,共盘问可疑人员30余人次,检查可疑车辆50余台次,消除安全隐患20处。
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违规销售购买成品油造成后果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非法销售、购买散装汽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