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企业的下一片蓝海在哪?随着中国—中东欧“16+1”合作的不断深入,广袤的中东欧地区将很有可能成为中国能源企业“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
6月4日,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合作第一次技术交流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国及中东欧国家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能源电力企业、研究院所、金融机构等200余名代表就未来在能源领域开展合作进行了讨论。
投资中东欧,中国能源企业有哪些机会?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总工程师徐小东在发言中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开展能源合作描绘了一幅充满希望的图景。他说道,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能源领域方面互补性强,合作潜力比较大,双方的合作前景广阔。“双方的企业在合作方面已经有了较为良好的基础,未来可以在新能源发电、电网升级改造、化石能源转型、先进核电技术以及分布式能源等领域开展项目投资、合作经营、能源装备制造业产能合作等形式的全方位合作。”
而来自中东欧国家的多名能源领域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他们所在的国家都在大力推进传统能源向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转变,这一过程将给来自中国的能源企业提供广阔的投资空间。
马其顿能源署执行署长萨拉齐对《环球时报》记者介绍道,马其顿未来将进一步减少对进口电能的依赖,并将进一步开发能源能力,以对冲进口减少带来的负面影响。萨拉齐称,可再生能源将会得到马其顿政府的强力支持,马方未来将会进一步增加在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领域的装机总量。“我们和中国的合作伙伴关系已经持续了20多年了,如果没有这种友谊,我们的合作不可能这么快的发展,”萨拉齐称,“我们知道,中国的投资、技术和能力都是我们非常需要的。”
“2050年,我们将把可再生能源在全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百分之一百!”立陶宛能源部可再生能源顾问莉娜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着重介绍了立陶宛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雄心勃勃的目标。她对记者透露,目前立陶宛正在大力推进国家新能源战略,届时立陶宛所有的能源消费均来自可再生能源。“这是一个很大的投资机会,欢迎中国的能源企业来我们国家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厂。”
波兰驻华大使馆经济处一等秘书毕思齐称,波兰目前也在着手对国内的能源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其中重点关注清洁能源领域。“我们还在考虑进一步发展水电,并对现有的能源体系进行升级,而在这过程中,中国有很多技术可以向我们提供。”
走向中东欧,中国企业优势明显
中东欧国家的能源市场对我国能源企业来说,还是一片较为陌生的领域。在中国企业走向中东欧的过程中,我们拥有哪些优势?通过与参会的各国能源领域专家进行交流,记者可以明显感受到,中东欧国家普遍对中国在技术以及资金领域的雄厚实力高度认可。
“你们国家在新能源及电力领域的技术非常先进,我们在寻求能源整体智能解决方案,这和我们国家的需求很契合。”立陶宛能源部可再生能源顾问莉娜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我非常期待在接下来几天的行程中,去到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见识一下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看看它们是怎么运转的。”
“中国的公司有两大优势:资金!专家!”罗马尼亚国家核电公司副总经理托尼言简意赅地道出了中国企业的优势。记者了解到,中广核罗马尼亚核电公司与罗马尼亚国家核电公司已于2015年11月在签署了《切尔纳沃德核电3、4号机组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及退役谅解备忘录》。
而波兰驻华大使馆经济处一等秘书毕思齐则充分看好中国的大国优势,他告诉记者,作为全球性的大国,中国在世界上发挥着互联互通的能力。“随着中国日益走向全球的中心,这一过程将不仅仅是中国的企业获得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中国在特定的框架下为世界各地的当地人民创造就业机会的过程。”
徐小东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称,中国的能源企业的电力发展技术和装备技术在世界上都处于先进水平,资金上也比较充足。此外,从国家层面来看,我们国家也鼓励能源企业积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的。“这都是我们的企业走出去的优势。”
但徐小东同时也提醒道,由于所在国的国情、民情、体制不同,我国能源企业走出去后,还需要对别国的国情增强了解。“另外,我们的企业出去以后,除了关注给我带来什么利益,更应该关注能给别人带来什么利益,”徐小东称,“毕竟,互利共赢的事情才能做成,一厢情愿的事情做起来难度更大。”
“16+1”机制破坏欧盟统一?这不是真相!
能源合作是“16+1”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机制始创于2012年,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结合自己各自发展需求以及优势特点创立的一种新型跨区域合作机制。然而,近年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合作也引来了不少异样的声音:2017年8月30日,德国外交部长加布里尔在巴黎出席一次驻外使节会议时,就发表令人震惊的言论,呼吁欧盟保持团结,要求中国应当坚持“一个欧洲”的立场,而不是试图“分化欧洲”,直接将矛头指向“16+1合作”。
“来自西欧的国家,诸如德国、法国指责说这一机制在破坏欧盟的统一性,但这不是真相,”就这一问题,波兰驻华大使馆经济处一等秘书毕思齐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予以了驳斥,“这给我们带来了在某些特定领域与中国合作的机遇,是非常好的事情。”毕思齐称,波兰与中国在“16+1”机制下,已经在交通领域展开了紧密合作,“去年中国交通部部长就在中国—中东欧交通部长会议期间访问波兰,我们对此非常高兴,但我们更想进一步深化这一体制。”
据了解,在2015年苏州“16+1”领导人峰会中,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提出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该中心中方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欧方秘书处设在罗马尼亚能源中心。此次会议是该中心在中国举办的首次活动。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凡荣,外交部欧洲司参赞高睿出席会议并致辞,电规总院院长、党委书记谢秋野致欢迎辞,会议由国家能源局国际司副司长何洋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