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非上市财险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降77%,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中小险企的日子普遍不太好过。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观察发现,有一类险企的盈利表现却长期乐观,那便是自保公司。数据显示,2018年前两个季度,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专属)、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自保)以及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自保)分别实现净利润2.33亿元、1.39亿元与3890万元,延续了长期的盈利态势。
事实上,自保公司之所以盈利表现抢眼,与其母公司实力深厚存在一定关系。监管规定,若要设立自保公司,投资人需保证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即在准入方面就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某保险平台创始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自保是财务安排的一种形式。他分析道:“原来支出的保险费现在回到企业手中,可以拿来投资。不过风险仍留存于集团内部,因此需要警惕偶发大额赔付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家自保公司长期盈利
所谓自保公司,指的是那些由其母公司所拥有、主要业务对象为母公司的自营保险公司。与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相比,自保公司仅对本集团及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承保,保费收入自留,保险费率也相对较低。
截至目前,国内的自保公司数量不多,且多隶属于大型央企。其中,中石油专属、铁路自保、中远海运自保以及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自保”)分别注册于新疆、北京、上海和广东。
从财务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中石油专属、铁路自保、中远海运自保分别实现了2.33亿元、1.39亿元与3890万元的净利润。其中,中石油专属的盈利规模较上年同期的1.4亿元,下降了66.7%,不过,铁路自保、中远海运自保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达到了1.04倍、323.16倍。
实际上,自保公司集体“赚钱”的情况并不是近期才出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尽管三家险企的经营时间长短不一,但自开业至今持续盈利的状态却是相同的。具体来说,2013年底,中石油专属最先开业,其在2014年度即取得了1.73亿元的净利润。究其原因,与该公司当年比较可观的投资收益有关,营业收入当中,已赚保费为1.02亿元,投资收益达到2.83亿元。营业支出方面,则主要由1.14亿元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构成,而赔付支出仅有480.58万元。
记者注意到,2015年~2017年,中石油专属的保费规模逐渐扩大,投资收益同时也比较稳定。受此影响,该公司持续盈利,分别取得了2.86亿元、2.83亿元、3.64亿元的净利润。
某保险平台创始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称,于母公司而言,自保公司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节约保费支出和加强风险管理两个方面。出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考虑,赔付情况本身就比较好的大公司会把赚取管理费和利润的机会留给自保公司。“自保是财务安排的一种形式,原来支出的保险费现在回到企业手中,可以拿来投资或从事其他的事情。不过从风控的角度来看,风险仍留存于集团内部而没有被转移出去,因此需要警惕偶发大额赔付带来的不利影响。”他还分析道。
数据显示,随着业务的不断开展,中石油专属在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赔付支出同比分别增长了5.67倍和2.13倍。不过,由于营业收入同样上升明显,这部分支出因而未使该公司的净利润发生剧烈波动。
设立自保公司门槛较高
与中石油专属相似,2015年开业的铁路自保与2017年开业的中远海运自保也实现了持续盈利,前者在3个年度内累计实现净利润2.40亿元,后者开业首年则盈利4666万元。
事实上,自保公司之所以盈利表现抢眼,与其母公司实力雄厚存在一定关系。原保监会于2013年出台的《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若想设立自保公司,应当满足“投资人应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状况良好的大型工商企业,且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这一规定无疑在准入层面就设置了较高的门槛。
另一方面,尽管没有对自保公司本身的资本金进行明确,但《通知》指出:“注册资本应当与自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从国内现有几家自保公司的资本实力来看,铁路自保与中远海运自保的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中石油专属则达到50亿元。另据《通知》要求,自保公司投资人所处的行业应具有风险集中度高、地域分布广、风险转移难等特征,且具有稳定的保险保障需求和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
一位咨询行业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国际经验,成立自保公司的多为大型跨国企业,其风险可以在全球分散,一定程度上能抵消自保公司承保量有限,风险估测不够精准等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