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克斯石油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企业动态 >> 溶剂油等成品油计税方法

溶剂油等成品油计税方法

  日期:2019-05-08 09:29  关注度:1700

一、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征收消费税。其中: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2006年4月1日新开征的。注意征收环节是在生产环节,在成品油零售环节是不征消费税的。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分别为:

汽油单位税额:含铅0.28元/升,无铅0.20元/升;

柴油单位税额:0.1元/升;

石脑油单位税额:0.2元/升;

溶剂油单位税额:0.2元/升;

润滑油单位税额:0.2元/升;

燃料油单位税额:0.1元/升;

航空煤油单位税额:0.1元/升。

二、关于减税免税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三、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6)汽油 1吨=1388升;

(7)柴油 1吨=1176升。

QQ图片20180906092137.jpg公司.jpg

网站首页 | 关于洛克斯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用户反馈 | 联系我们
洛克斯石油网 - 石油化工行业权威的门户网站
Copyright © 2015-2024 荆州网加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热线:0716-8866022QQ在线客服 邮箱:2429313564@qq.com 备案号:鄂ICP备1601193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