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闲置房屋、焊接储油罐,铺设油管到海边,张某彬等人非法买入、贩卖成品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污染海洋环境。近日,泉港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彬与张某升、张某云等人合谋,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有偿向张某明租用位于泉港后龙镇的一闲置房屋(位于居民居住区内),由张某彬、张某升先行出资并雇请他人在屋内焊接一个储油罐及铺设油管到海边,由张某云利用从事焊接工作经验负责油罐、油管制造、铺设的检查、跟进,经预埋的油管将所购柴油从船上接驳到油罐里存储,后再加价销售并从中牟利。
2018年2月,张某彬等人以3900元/吨的价格向他人购入一批柴油,后存入上述油罐中,再雇人驾车载油运往莆田贩卖。当月27日晚上,公安机关查获上述非法储存柴油场所,当场扣押油罐里剩余的16.63吨柴油,并抓获张某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彬、张某升、张某云、张某明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计64857元,情节严重,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泉港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彬、张某升、张某云、张某明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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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非法经营成品油,扰乱国家对成品油的市场管理;影响海洋环境;且非法储存柴油场所位于居民区内,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威胁着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使用不符合资质的车辆进行非法改装,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