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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施行 市场化何日可期

  来源:中国能源网  作者:zjh  日期:2016-01-25 09:26  关注度:463

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具体措施包括设定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今后将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不再印发调价文件。其中,“地板价”的横空出世引发了民众的一场大探讨:成品油价格完全市场化何日才能实现?

成品油价格终于降了,新的价格机制也出台了,不过“全国人民喜迎油价下跌”这样的新闻并没有如以往一般出现,倒是“地板价”的横空出世引发了民众的一场大探讨:成品油价格完全市场化何日才能实现?

限制只为兼顾大局?

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同时,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通知决定,设定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今后将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不再印发调价文件。

同时,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决定自1月13日24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元和0.11元。

此前我国已经为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每桶130美元的调控上限,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价或少提价。根据国家发改委披露的新机制,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每桶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每桶40~130美元之间运行时,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至此,传闻已久的成品油“地板价”落地。

按照发改委的说法,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显著。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现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因此,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价格机制,并推进价格市场化。

定价机制市场化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不过,发改委此前连续两次执行“缓调令”并给出了油价不降是为了减少雾霾和治理大气污染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现在又喊着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的口号定下了每桶40美元的“地板价”,在网络上毫无意外地遭到了民众“一边倒”的质疑。

对于成品油价格调控为什么要设置上下限的问题,发改委倒也解释了一番: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油价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油价过低,短期看可降低石油进口和供应成本,但由于我国石油资源禀赋差、生产成本高,长期会导致国内原油产能萎缩,削弱我国石油自给能力,使我国已达60%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快速并大幅上升,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另外,过低的油价不利于资源节约使用和治理空气污染,也不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而将调控下限定为每桶40美元,则是“综合考虑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走势,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等因素确定的”。

低油价时期“地板”不够低

平心而论,发改委的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自1998年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断与国际接轨,某种程度上还是与国际成品油价格联动的。设置“天花板价”,是为了在高油价时期避免引起下游行业恐慌,市场供需失衡,旨在保护普通消费者和制造业的利益,而低油价会对以炼油为主的相关行业和其他新兴行业产生巨大影响,“地板价”的设定则明显是照顾石化行业和炼油企业,这种有限制的“波动”也算是同时顾虑民生和生产企业的折中方法。

但值得注意的是,自人类有原有价格统计的150多年以来,油价突破每桶130美元的历史性时刻只在次贷危机扩散的2008年7月中上旬短暂出现过,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天花板价”高得有些摸不到呢?

再看现在的局势,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油价持续走低,2015年欧美原油年度均价同比跌幅47.51%、46.10%;2016年伊始,国际油市迎来7连跌,欧美原油期货价格下挫至12年低点;进入2016年的7个工作日,欧美原油均价分别录得33.94美元/桶、33.57美元/桶,相较于2014年欧美原油99.45美元/桶、92.91美元/桶的均价水平,下挫幅度已达65.87%和63.87%。

按照目前美国、俄罗斯、OPEC和非OPEC等多方争夺石油市场份额和全球经济普遍低迷导致石油需求减少的形势,当下的低油价环境恐怕还将持续较长时间。如果国际油价继续下跌或者长期保持低位,普通消费者和依赖石油的运输业、制造业等成品油价格机制天平另一方的利益必然遭受侵蚀。普通消费者或许还能通过勒紧裤腰带或者少用油的方式边抱怨边生活,但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的制造业如何与具有低油价带来的低成本优势的海外企业竞争?

“天花板价”太高,“地板价”又不够接地气,如何才能两头兼顾?更为重要的是,成品油价格最终是要走向市场化的,而市场化的核心是由供需关系来确定价格,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这也就意味着通过行政力量设置的“双价”迟早要退出历史舞台,那么到底如何实现市场化改革?现在针对价格上下限的合理解释,完全市场化之后是不是又变成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做法了呢?

价格机制市场化的两难

多年以来,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屡次调整和市场化改革,其背后都有石油行业的大型国企央企的参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或多或少反映着几大垄断巨头的意志。有业内人士也表示,“天花板价”与“地板价”怎么计算、设定为多少,应该经过多方考量,听取更多的意见。

长远来看,成品油价格要做到完全市场化,就必须在成品油和原油的上中下游各个环节放开限制,打破垄断。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近日也表示,将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十三五”时期将实现成品油价格完全市场化。

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明确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时间表。不过,要在“十三五”期间实现,难度恐怕不小,因为中国石化行业目前的市场架构远没有具备完全市场化的条件。

首先,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权必然还将长期被几大国企垄断,原油进口权直到近两年才开始向民企放开,而且门槛不低,完全放开上游环节的难度非常大;其次,零售、批发、炼油等中下游环节的市场份额仍属少数央企,民间资本难有太大竞争力。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成品油零售端的加油站数量约为9.2万座,约有50%左右的加油站掌握在中石油、中石化手中,而零售业务已经是最为放开的环节了。

发改委此前曾表示有意放开广东、山东两省的成品油批发与零售价格作为试点。山东的地炼企业多为私企,虽然遵循国家调价机制,但因为整体的销售与生产贴合紧密,价格调整不拘泥于国家定价,更多是以市场导向为主,贴合市场走势,符合最终市场化的改革宗旨;而广东省作为国内成品油消费量最大的省份,成品油市场需求旺盛,从生产、贸易到终端零售都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民企和外企的竞争力较强,省内具有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中,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占比高达49%。

从政府选择这两个省作为窗口所看中的重要的“地方特色”,也可以一窥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背后的许多文章。

当然,除了放开市场竞争,从成品油价格中的成本入手进行调节,迫使石油企业提高控制成本和应对价格波动的能力,还可以向成品油价格中占比不小的税负“动刀”。

目前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中包含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消费税,在几次“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之后,成品油税负比例已经增至48%左右,而且税费重复计征现象仍将存在。不过,减税的难度或许不比打破石油行业垄断来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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