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河北省)将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并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给予补助。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起实施的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促进了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公交行业的稳定发展。但是,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长期执行,实际形成了鼓励购买和使用燃油公交车、阻碍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不良机制,不利于优化公交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与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政策要求不相符,迫切需要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
根据通知,我省将调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补助资金逐年递减。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助中的费改税部分,以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不作调整;涨价补助部分,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年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同时,涨价补助数额将与各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情况挂钩。2015-2019年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金额拨付。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的,不再享受当年度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部分。
此外,为调动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积极性,我省将视全省新能源推广目标整体完成情况,对2015年1月1日起购买并上牌,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且在国家推荐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公交车按有关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根据测算,我省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为5.9亿元、5.1亿元、4.6亿元、4.1亿元、3.6亿元。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也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将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和环节,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