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满足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根据《计划》显示,6月底前,淘汰全市公务黄标车,今年底,全市黄标车基本淘汰完毕。
与此同时,10月1日起将全面供应国Ⅴ汽油和柴油。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满足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未列入环保公告的汽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汽车参照本市新车注册登记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