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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敦促地方规范下游输配气价支持企业减负

  来源:新华社  日期:2016-09-02 09:00  关注度:494

北京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8月31日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敦促地方规范城市天然气价格。这是近半个月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第三个规范天然气价格的相关文件。专家认为,这既是对近日国务院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响应,也是进一步理顺天然气定价机制重要举措。

“这份通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意在敦促地方严控城市输配气加价乱收费。”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景春梅说。

我国天然气定价一直采用分段管理的模式,天然气门站价格及其上游长输管网的价格、天然气区块的勘探开发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管理,管理对象主要是“三桶油”;天然气门站到企业等终端用户的价格,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管理,管理对象为城市燃气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发展改革委是业务指导关系。

“自2005年开始,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推进了十一年,已由上游勘探生产的出厂环节价格,转到省级门站的配气销售环节,并先后放开了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以及直供用户用气的门站价格。”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刘广彬说。

在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中,如果说上游改革的难点在于如何突破“三桶油”的垄断,那下游改革的难点则在于对分散在国内各省市县的2000多家燃气公司的统一定价规范。

“目前,各地燃气公司乱收费现象比较突出,有些城市主干管网到城市燃气支线距离很近,城市配气还以统购统销的名义,多加一个过网价格,非常不合理。”景春梅说,对于类似乱收费现象,此次通知中均已提出规范。

通知明确要求,降低过高的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要尽快取消;凡不是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城镇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环城管网、城镇储气设施等,原则上均纳入城镇配气价格,不得变换名目再另行收取费用,已收取的要坚决取消。

“去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天然气调价政策,将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7元,应该说降价幅度已经很大了,但是由于有些燃气公司环节各种加价,使得调价政策降成本的效应没有发挥到应有水平。”景春梅表示,只有真正剔除城市输配气环节的加价因素,才能让价改红利落到实处,真正减轻企业负担,这也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需要。

我国天然气定价目前仍然是混合定价模式,门站价格中包含气源价格和管输价格。“不只是'三桶油’的长输管线环节要管网和销售分离,城市燃气的管网和销售也要分离,中国天然气要大发展,这些掣肘之处要消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国际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白俊说。

为此,通知提出,各地要对本辖区天然气各环节加价进行一次彻底摸底和梳理,厘清气源价格(购进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厘清价格,是推进天然气管网和销售分离,形成独立价格的第一步。”景春梅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16日公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基本明确了天然气长输管网价格的改革方向,从定价和成本监审两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而此次对于城市燃气价格的管理,承袭了这两个文件的规范方向,明确建立健全成本监审制度,将成本监审作为制定调整输配价格的重要程序,逐步推行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等。

“下一步,改革还应逐步解决交叉补贴。以直补的方式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含用气用电权利),同时参照国际经验,让居民用气价格也逐步市场化,跟随供气成本变动。”白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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